7亿税款灰飞烟灭,老实人无奈埋单:新西兰为何管不住“凤凰公司”?
后花园12月4日报道
新西兰倡议(The New Zealand Initiative)执行主管 Oliver Hartwich 指出,新西兰税务局(Inland Revenue)每年核销的税务债务高达数亿纽币,仅去年一年就达到6.945亿纽币。这些损失主要源于同一批人反复利用制度漏洞:公司董事故意累积 GST 和 PAYE 债务,随后通过抛弃旧公司、另起新公司(即“凤凰公司”现象)逃之夭夭。
Oliver Hartwich 强调,这并非新问题,而是新西兰税务体系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顽疾。历届政府虽多次尝试改革——包括赋予税务局优先受偿权、设立反凤凰公司条款、强化董事个人责任——但均告失败,原因在于实际执行困难、举证门槛过高或追诉成本远超可回收金额。
他对比了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德国在处理相同情境时的巨大差异:一家建筑公司照常申报 GST 和 PAYE,却将税款挪作他用。
在新西兰,清算时往往已无资产可执行,董事几乎毫发无损。在澳大利亚,税务局可在21天内发出 Director Penalty Notice,若董事不及时处理,个人责任自动生效;若逾三个月未申报,则责任“锁定”,即使事后清算也无法豁免。
在德国,公司出现支付不能迹象后,董事仅有约三周时间必须申请破产程序,否则继续交易、不缴税将同时触发个人连带责任与刑事风险;破产管理人还可追回低于市价的资产转移。
Oliver Hartwich 特别指出,德国模式的核心在于“预防而非事后惩罚”:在公司还有资产可挽救或公平分配时就强迫董事面对现实,而非等到债务堆积如山才追悔莫及。对于诚实经营但暂时陷入困境的董事,德国体系设有清晰的“安全港”保护;真正受罚的只是故意拖延、转移资产、企图金蝉脱壳者。
他建议,新西兰可借鉴德国与澳大利亚经验,设定30-90天的强制行动窗口:在此期间内,董事必须支付税款、申请破产保护或进入清算程序,逾期未行动即自动触发个人连带责任。这样既能给予合理缓冲期应对暂时性现金流问题,又能有效杜绝资产掏空与凤凰重生,同时大幅降低税务局的诉讼成本。
Oliver Hartwich 认为,这不仅仅是追回7亿纽币税款的问题,更关乎市场公平。当前制度实际上允许不法业者将应缴税款当作“无息贷款”,从而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迫使守法企业为他们的不负责行为买单。绝大多数诚实经营的董事都会欢迎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唯一反对改革的只会是那些靠逃税生存的少数人。
他最后呼吁,新西兰不应再对这一老大难问题视而不见。其他国家已经证明,这类问题并非无解。只要愿意向澳大利亚与德国学习,新西兰完全有能力终结凤凰公司乱象,让7亿纽币真正用于公共服务,而非继续补贴企业不负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