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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选举制要变?选民意见分裂,一场全民公投或将到来

作者: Charles
摘要1967年,68.1%的选民选择保留三年任期;1990年,69%的选民否决了这一变化。不过,观点可能在转变。2020年,Research New Zealand调查显示,61%的人支持四年任期。

后花园9月4日报道

新西兰每三年选举一次国会成员。然而,各党派普遍支持修改这一惯例,一项法案即将进行二读,提议举行全民公投:应该将国会任期应改为四年还是继续维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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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法案通过的可能性有多大,政客们为何想要改变?

四年任期是何意?

联合政府今年早些时候提出了一项关于四年议会任期的立法,随后将通过公投决定。

公投预计将在法律生效后的下两次大选之一中举行,最可能是2026年或2029年。如果公众支持这一公投,变化将于2031年10月30日起生效。

为何选择四年而非三年?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一样,拥有三年议会任期,在全球范围内较为少见。四五年任期更为普遍。

支持者认为,当前三年任期太短,政府难以实现目标,第一年用于适应,第三年则忙于准备下一轮竞选。另一方面,担忧延长任期的人指出,新西兰缺乏其他国家拥有的制衡机制,例如可以推翻立法的最高法院,或像澳大利亚和美国参议院、英国上院。

谁支持这一提案?

几乎所有政党都支持,尽管行动党目前反对部分实施方式。

引入四年任期立法是国家党、行动党与新西兰优先党之间联合协议的一部分,三党同意将提案提交至专责委员会阶段。

“选举成本高昂,这一改革将节省开支,并为国家带来更好的长期成果,”新西兰优先党党魁Winston Peters去年在支持该努力时表示。

行动党党魁David Seymour反对专责委员会提出的部分修改,这些修改包括行动党希望纳入的措施,旨在确保“建立更强的制衡机制,防止民主问责制侵蚀”。

绿党对四年任期持谨慎支持态度,而工党党魁Chris Hipkins也表示支持四年任期。

“我认为四年任期能让现任政府放慢脚步,确保做事更到位,而不是匆忙行事以在下次选举前展示成果,”Hipkins说道。

然而,梅西大学政治学教授Richard Shaw表示,他仍不确定四年任期能否成为现实。

“它们并非不可避免。至少,如果提案提交公投的话并非如此。“

“新西兰三年议会任期在国际上较为罕见,但我们缺乏几乎所有其他采用较长议会任期的国家所具备的基本宪法制衡机制,以对抗行政权力的行使。”

奥塔哥大学法学教授Andrew Geddis表示,此变化可能赋予政府部长过多权力。

“如果我们将议会任期改为四年而不作其他调整,那么我们的治理体系将允许行政部门,即基本上是部长们,对政府运作以及议会运作方式拥有巨大控制权,并且这种控制将持续更长时间。”

过去是否尝试过?

是的,而且两次均未通过。1967年,68.1%的选民选择保留三年任期;1990年,69%的选民否决了这一变化。

不过,观点可能在转变。2020年,Research New Zealand调查显示,61%的人支持四年任期。

今年1月,Horizon Research对1025名成人进行的民调发现,40%支持较长任期,30%反对,但高达30%的人尚未确定投票意向。

如果提案进入公投,将是自1996年引入MMP选举制以来,选民首次考虑这一问题。

采用3年和4年混合任期吗?

Seymour最初提出的法案包含一项条款,即新政府只有在同意让反对党在所有专责委员会中占多数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四年任期。这意味着有些政府任期三年,有些四年。

但这一提议随后被包括Seymour在内的大多数人认为过于复杂而放弃。

司法专责委员会明确反对混合任期,在报告中写道:“混合任期可能为公众、地方政府、企业和社区带来政策变化频率的不确定性。”

取而代之的是,委员会将关于行政权力额外制衡的问题转交给了负责审查议会规则的常务委员会。

Shaw表示,按当前形式立法可能降低政府效率。

“专责委员会将成为激烈党派争斗的场所,委员会报告可能经常且不必要地反对政府法案以获取政治分数,而不是提升立法质量。”

Shaw还称,混合任期想法“风险过高”。

“混合任期决定将在每个新议会开始时做出,这将引入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几乎没有可证明的好处——特别是对负责组织选举的选举机构而言——换句话说,这将对举行自由公平选举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他还表示,许多与任期长度相关的报告流程可能受影响,商业部门可能不会看好任期长短的不确定性。

Geddis认为,更改议会程序的其他方式更好。

“修改常务规则以允许反对党更多控制并让其在议会运作中拥有更多发言权——这是一个好主意,也是更好的实现方式,”Geddis说道。

Seymour随后表示,他将考虑其他选项。

“我确实倾听了,并接受专责委员会提出的一些批评。”

他修改后的想法是,如果公投支持,将引入永久四年任期,但需在专责委员会实现独立后生效。

“我现在将向议会各党派同事提出,我们需要四年任期。我们需要更冷静和理性的立法,但除非增加其他新制衡机制,否则这样做是不合适的——我认为新西兰人民在公投中也不会支持。”

接下来要做什么?

法案通过专责委员会后,下一步将是二读。然后将提交整个议会讨论可能的修改,随后进行三读并投票通过或否决。

司法部长Paul Goldsmith提交了该法案。

“按照标准议会程序,下一步是法案进入二读,包括专责委员会的建议,”他接受RNZ采访时表示。

“各政党将决定是否支持或反对该法案。”

另一项定于二读的法案《公投框架法案》旨在填补政府发起公投缺乏永久立法框架的空白。该法案提供选项,可与下两次大选之一或两者同时举行——即2026年或2029年。

司法委员会报告称,这一法案“是一个通用的法案,专注于公投的机制,不特定于议会任期公投”。该框架将于2031年10月31日到期。

会在明年选举中投票决定吗?

Goldsmith表示,目前尚无确切日期。

“尚未决定公投何时举行。”

政府已为明年大选并行的公投预留了2500万纽币。

尽管有传言称公投可能赶在2026年选举,但Seymour设想公投和最终变化需更长时间。

“我认为任何议会任期变化最好在未来几届选举后实施。这是为我们的长期未来值得做的事。

“我不希望公众在公投中投票时,想到的是他们喜欢或不喜欢哪个政府将多一年任期。我们应将这一概念与当时执政党分开,延长实施时间。”

Geddis表示,一个尚未解答的大问题是常务委员会可能如何确保更广泛的问责制。

“如果这些变化未作出,公众本质上将被要求给予政府额外一年权力,而不对其使用权力方式施加额外控制,这对公众来说可能是个硬仗。”

Shaw表示,他仍不相信法案会通过。他表示,如果不对行政部门施加更多制衡,“延长任期进一步偏向行政部门的风险显然超过了更长任期可能带来的政策制定益处”。

“我的感觉是,大多数人至少在直觉层面上理解这一点。我还认为,鉴于新西兰当前政治的紧张状态,大多数人此时不太可能轻易支持四年任期。

“选举是我们制衡政府的极少数手段之一,我认为在当前环境下,人们并不希望减少行使这一权力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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