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只涨2%,物价却涨4.1%!新西兰人越干越“穷”?澳洲模式突然被点名!
后花园新西兰8月26日报道:
如果工资增长追不上生活成本,劳动者会感到自己在“倒退”。奥克兰大学, Waipapa Taumata Rau商法副教授Alan Toy援引新西兰统计局的数据指出,截至6月的一年里,新西兰工资和薪金工资率仅增长2%,不足4.1%通胀涨幅的一半。这一趋势自新冠疫情以来持续,意味着收入的实际购买力正在减弱。
澳大利亚的压力同样存在,但幅度较小。澳洲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同期澳大利亚工资增长为3.2%,通胀为3.8%,工资与物价之间的缺口明显窄于新西兰。Toy并未认为澳大利亚劳动者毫无压力,而是指出两国差异值得从劳资谈判制度中寻找解释。
Toy认为,一个可能的因素是澳大利亚集体谈判规则对雇员和雇主都较具可达性。自2022年起,澳大利亚通过修订公平就业法2009,赋予公平就业委员会在集体谈判陷入严重、难以化解僵局时介入的权力。这一机制在法律上属于“强制仲裁”。在适用情形下,委员会可以为劳资双方确定集体雇佣协议的条款。
Toy所称的“难以解决谈判”(intractable bargaining),指的不是一般的意见不合,而是双方对集体协议条款的预期差距大到无法弥合。
澳大利亚的制度不要求先证明任何一方违反诚信义务;只要谈判已持续9个月、一方申请委员会介入、达成最终协议没有合理前景,并且综合谈判代表意见后签发决定属合理,公平就业委员会便可作出僵局谈判裁决(IBD)。
IBD发出后,双方会获得一段继续协商的期限,期间不得罢工。期限由委员会决定,通常为两周。若到期仍无法达成协议,委员会必须依公平就业法第269条介入,并为集体协议设定条款。
Toy认为,监管者可能最终出手这一预期,会迫使劳资双方更认真地提出可接受的谈判立场。
相较之下,新西兰雇佣关系法2000第50J条也保留了极其有限的强制仲裁安排,但门槛更高。申请方不仅要证明至少一方违反诚信义务,还要证明该违约严重且持续,已经显著损害谈判;此外,还必须证明其他合理方案均已用尽,强制仲裁是唯一有效补救方式。
Toy指出,由于需要证明诚信义务违约,新西兰的相关规则在实务中极难启动。雇佣关系法实施近26年来,只有两起案件成功满足条件。澳大利亚则不以证明违约为前提,其制度更直接地处理“谈不拢”本身。
这一安排并非只偏向工会。Toy援引一宗2024年案例称,一家雇主与联合工人工会长期谈判无果,工会三次未能批准拟议协议,公平就业委员会最终签发了IBD。由此看,仲裁机制也可以帮助面对僵硬工会立场的雇主打破困局。
Toy后提出的是一种制度推论,而非已被验证的因果结论:若新西兰劳资双方知道监管机构可能介入结束长期僵局,或许会更有动力尽早达成协议;这可能有助于改善工资增长相对通胀的表现。
工资、生产率、企业成本与整体经济环境仍会影响最终结果,不能仅凭一项规则变化作出简单判断。

